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41号
发布日期:2002-2-9
执行日期:2002-2-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01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船工人[2001]7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29820.5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07596.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企业工资管理,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