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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86号

发布日期:2002-3-1

执行日期:2002-3-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钢集团公司2000年挂钩清算意见及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中钢人(2001)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604.8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1576.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分别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企业工资管理,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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