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70号
发布日期:2002-2-27
执行日期:2001-7-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你们《关于呈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报告》(兵劳社发[200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兵团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