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55号
发布日期:2002-2-27
执行日期:2001-7-1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报送安徽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报告》(劳社字[2002]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将方案中“由中央、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的表述改为“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