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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59号

发布日期:2002-2-27

执行日期:2001-7-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报告》(新劳社字[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自治区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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