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57号
发布日期:2002-2-27
执行日期:2001-7-1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报批青海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实施方案的请示》(青劳社厅发[2001]123号、青财社字[2002]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