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部函[2002]42号
发布日期:2002-2-26
执行日期:2002-2-26
生效日期:1900-1-1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国烟人[2001]6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局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10319883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984127.2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8.三、你局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局加强对企业工资和劳动用工的管理,严格控制工资收入发放,不得在工效挂钩提取的工资总额之外,以任何形式和渠道发放工资外收入,进一步做好对下属企业的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