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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114号

发布日期:2002-3-11

执行日期:2002-3-1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中水总人(2001)第296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2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104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效挂钩工作,及时完成挂钩方案的申报和清算,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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