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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吉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92号

发布日期:2002-3-8

执行日期:2002-3-8

生效日期:1900-1-1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吉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请示》(吉劳社养字(200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8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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