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92号
发布日期:2002-3-8
执行日期:2002-3-8
生效日期:1900-1-1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吉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请示》(吉劳社养字(200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8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