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128号
发布日期:2002-3-21
执行日期:2002-3-21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200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请示》(浙劳社老(2002)27号)收悉。鉴于你省已于2001年为2000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5元的标准增加了基本养老金,且增加幅度较大,不应再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3号)精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