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浙委办[2002]17号
发布日期:2002-3-28
执行日期:2002-3-28
生效日期:1900-1-1
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
工人阶级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我们党从成立日之起,就把自己定位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随着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党的阶段基础不断增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形势下,一些工人群众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这并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从长远看到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发挥工人阶级的整体优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对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保障职工群众的各项权利,把职工群众和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二、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纠正,给职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
(二)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所有企业都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切实履行,集体合同到期前应及时进行协商续签,并将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调整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不得随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巩固健全劳动争议和仲裁机构,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和办法。市、县(市、区)都要建立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乡镇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
(四)努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和条件,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五)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职工充分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要切实解决好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职工社会保障关系的接续问题,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实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凡涉及重大机构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重大投资、所有权变更等重大问题,都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决定。公司制企业要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规模较大、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七)加大劳动保障的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劳动保障执法情况年度检查制度,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县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对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对纵容和庇护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和完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工会工作的专题汇报,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当听聂工作的意见;在制度劳动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工会参加。
(二)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就近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工会组织率、职工入会率。当前,重点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的工会建设。
(三)关心支持工会工作。各地对经费确有困难的县及县以上工会组织,应根据财力可能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要督促基层单位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工会组织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涉及侵害职工权益、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大情况,对知情不报或阻挠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四)重视工会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和备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编制列入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主任)可以兼职,也可以专职,专职工会度席(主任)在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