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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湖州市区开展劳动保障联合执法检查和养老保险扩面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湖政办发[2002]27号

发布日期:2002-3-22

执行日期:2002-3-22

生效日期:1900-1-1

阿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劳动监察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2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劳动管理、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劳动保障联合执法检查和养老保险扩面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联合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纳入此次检查的用人单位包括: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职工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订立情况;

  3用人单位参保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4职工工作时间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6劳动保护和持证上岗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3上年末全部职工花名册,全部职工工资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凭证(未要求使用的除外);

  4当年招用工备案手续,新招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用外来劳动力、台港澳人员、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卡的凭据;

  5当年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凭证,《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劳动保障年检申报登记表》;

  6劳动保障检查自查情况总结;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四)检查时间。

  2002年3月至6月。

  (五)检查步骤。

  1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到当地(或就近)劳动保障所领取有关检查报表,根据要求,组织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自行纠正,并如实填写报表上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经贸委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并向劳动保障部门上报检查材料,同时负责督促所属不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3审核整改。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核,定出检查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审核结论填写在《劳动保障年检手册》上,并予以通报。

  4依法处理。对不参加劳动保障检查、无理阻挠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浙江省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依法查处。

  二、养老保险扩面督查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2]1号)精神,按照全覆盖要求,对市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湖州市劳动保障联合执法检查和养老保险扩面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方新旗任组长,杨金土、徐克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副组长,孙阿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孟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孔培康(市地税局)、马天德(市工商局)、左军(市总工会)、陈敏耀(市交通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阿金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037171、2072444)。

  各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这次劳动保障联合执法检查和养老保险扩面督查工作。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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