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郑政文[2002]70号
发布日期:2002-4-10
执行日期:2002-4-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外贸局关于对全市劳动用工秩序进行整顿的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外贸局关于对全市劳动用工秩序进行整顿的意见
(二○○二年四月九日)
近几年,我市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私招滥雇、不办理招用工手续、不订立劳动合同、克扣或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使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影响了城镇就业,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决定》(豫发[2002]6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改善用工环境,落实“一年五万就业计划”,我们拟在今年4月至6月对全市劳动用工秩序进行治理整顿。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顿的重点和目标
以规范用工行为、强化就业准入和外来劳动力管理工作为重点,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整顿,达到用人单位招用工手续齐全、劳动合同规范、社会保险手续齐备、缴费及时足额和职工档案健全的目标,促进我市用工环境的改善,落实“一年五万就业计划”。
二、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整顿的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外地驻郑单位),重点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建筑、保安、出租车、餐饮以及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
(二)整顿的内容
1.招(聘)用工情况:用人单位招(聘)用本市城镇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招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具有《外来人员就业证》;有无招用童工现象;技术工种岗位的招(聘)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施岗前培训、适应性培训和参加技术等级培训等。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是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是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以及履行、解除、终止、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情况;企业是否签订、续订了集体合同,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是否规范,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3.职工档案建立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了人事档案、是否在档案室(库)保管;有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有无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支付的工资报酬是否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5.理顺劳动关系情况:2002年国有企业需要出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和当年再就业情况;有无隐性就业或双重劳动关系;特困职工情况。
6、职工流动情况:外地职工调入郑州是否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调入手续;本市同城职工调动手续是否健全。
7.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三、整顿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郑州市劳动用工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姚待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许福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元法任副组长;崔峤梅、秦晓辉、李德耀、印龙、付文灿、潘公社、王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崔峤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劳动用工秩序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安排,齐抓共管
市劳动保障、统计、工会、经贸、工商行政管理、外贸、公安、市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搞好协调,及时掌握整顿工作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按时向市劳动用工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积极推动整顿工作开展。
(三)转变作风,搞好服务
在整顿工作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深入企业现场办公,逐项督促检查。要帮助用人单位培训劳动工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优良的服务质量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争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依法监察,及时处理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对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不按要求进行整顿的用人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整顿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成立郑州市劳动用工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劳动用工秩序整顿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市用工秩序整顿工作。
(二)整改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
1.用人单位自查自纠(4月16日至5月15日)。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意见》(郑政办文[2001]39号)和本文规定的内容,对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劳动用工相关手续。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郑州市劳动用工和劳动关系情况调查表》和《郑州市技术工种岗位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统计表》一式3份,并将其中两份于6月15日前分别报送所属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行业主管部门,上述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用工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448401.
2.各行业主管部门内部组织互查互纠(5月16日至25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用人单位在本系统、本行业进行互查互纠。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点检查(5月26日至6月15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郑州市用工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统计、工会、经贸、工商行政管理、外贸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下,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驻郑各有关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写出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工作总结,及时、准确填写有关统计报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1.郑州市劳动用工和劳动关系情况调查表
2.郑州市技术工种岗位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统计表
3.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技术工程(职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