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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2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劳动局

文  号:深劳[2002]59号

发布日期:2002-7-5

执行日期:2002-5-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三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2002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2年度最低工资为3.56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595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2年度最低工资为2.75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0元/月。

  2002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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