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宜府办发[2002]101号
发布日期:2002-7-1
执行日期:2002-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2]7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深化“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安全、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旅游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新的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总体要求:在去年取得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个明显下降成果的基础上,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坚持“依法整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强化隐患整治和制度逗硬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和车辆、船舶依法予以关闭或停止其经营活动;对各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矿山、路段、渡口、码头实施整改,整治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类重特大事故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有所下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措施
以重特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去年省安委会下达我市的29起隐患整治计划,已完成23起,其余6起正在整治中。今年市安委会从各区县、各部门上报的182起隐患中筛选出24起为市挂牌整治项目,同时要求其余158起由各区县、各部门进行挂牌整治,并按整治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整治中要搞好“五个结合”,即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业秩序结合起来,与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隐患整治、强化基础建设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与健全法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事故查处、加强作风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努力探索集中整治与常规工作有机结合的好方法。整治中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审批发证关、产业政策关、检查验收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负责,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各专项整治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配合单位,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细化,提出具体工作内容、阶段性目标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狠抓落实。
(一)继续深入开展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落实5月21日全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狠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一要从生产使用环节入手,对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二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运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及人力、畜力运输危险化学品;三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四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清理整顿,规范销售行为,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五要对剧毒化学品实行全程的动态跟踪管理。通过整顿,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对所有的资质许可证书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尽快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机制,搞好注册登记工作,抓紧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求援体系。
2、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2]3号)精神,把关闭整顿小煤矿的工作一抓到底,巩固整治成果。一要对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以下七类小煤矿坚决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一是被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和非法私开的矿井;二是截止2002年3月底未通过省政府验收的矿井;三是通过验收后经复查不合格的矿井;四是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五是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六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而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防治措施的矿井;七是开采高灰高硫煤的矿井。二要做好乡镇煤矿的整顿验收工作,严把复产验收关和核发“四证”关,确保整顿验收的质量。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采取强硬措施,坚决关闭。三要加强国有煤矿的安全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产整顿。四要以执行新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为重点,紧紧围绕“一通三防”,搞好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各项安全监测和防范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3、下大力抓好交通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以预防公路客运重特大事故和整顿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为重点,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管理。对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予以取缔;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各客运站要严格按要求查验每趟次车的各类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决不发班。对超长线的客运班车严格执行双证驾驶员制,每班3名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运行(晚22时至早6时)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
水上交通继续着重抓好客船、客渡船、囤船、危险品船、自用船的安全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取缔非法船舶;加强对采砂船、运砂船、餐饮娱乐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禁采砂船在省防汛指挥部禁采时间、河道内作业,没有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安全设施及防污染设备不全的餐饮船不准经营。
彻底整治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一是对“黑车非驾”现象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基本消除无牌证行驶和无证驾车现象。二是专项整治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活动,基本消除非法载客行为。三是加强乡村机耕道建设和规划,开展隐患整治,提高乡村机耕道通行条件。四是全面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和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
4、狠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继续抓好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的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非法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网点,严肃查处藏匿炸药和爆炸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已经取缔的无证非法生产的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网点,加强监控,严防死灰复燃。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促使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对民爆物品专管民警的定期培训制度,并着重抓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培训。五是狠抓隐患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六是把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基层,将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各责任区民警头上。
5、继续深入搞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行政府领导、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二是开展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彻底解决我市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三是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对多灾集贸市场重大火灾隐患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四是对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同在一幢建筑物内的,必须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五是严禁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厂房、仓储、宿舍混用。
(二)全面开展新的五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森林防火安全整治由市林业局牵头;旅游安全整治由市旅游局牵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由市建设局牵头;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安全整治由对口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要尽快作出具体部署,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切实搞好与之相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森林防火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完善林区单位负责制、国有林区护林责任制、林业职工岗位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任务逐级层层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基层林区的《乡规民约》和《森林防火公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开展林区乡镇长的森林防火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四是实行重点区域重点防范,重点时期重点防范,坚持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和进入林区许可证制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五是建立健全执法监察体系,不断充实和改善各种监控和救火设备设施,提高扑火战斗能力。
2、旅游安全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以旅游景区、旅游线路的交通安全,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为整治重点。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旅行社、旅游定点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各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监督督促各旅行社制定符合安全规范的团队旅游计划,并不得租赁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运输公司及个体运输户的车辆,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3、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1]156号)要求,切实抓好露天石灰石采石场、硫铁矿井的安全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采矿场、小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落实安全措施,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二是强化培训,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副矿长,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从事井下瓦斯检查、维修电工、绞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建立矿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瓦斯检查、隐患整改、安全例会等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加快进度,落实整改措施,迎接验收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尽快申请区县、乡镇政府验收。
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以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标准》,严把资质的审查发证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招投标制度,严禁越级承揽工程施工。一是强化建筑企业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管理岗位人员的监督检查,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落实到人头。二是加强施工临时用电整治。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采用标准铁箱,线路敷设有序;全面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接地有效;机具设备用电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锁”及二级漏电保护的要求,确保用电安全。三是加强施工提升机械整治。使用提升机械必须有生产合格证,安装及操作人员要有培训合格证书,安装拆卸有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超重机械的钢丝绳、超高限位装置、缆风绳及地锚连接等必须安全可靠。四是加强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钢管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搭设标准,严格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审核管理,对高于24米的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平面图、立面图、特殊部位处置图,不准无设计方案违章作业。封闭防护立网、安全平网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五是加强土石方、边坡、围墙、人工挖孔等易发生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得当,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检查支撑防护系统和人工挖孔桩护壁、井底通风及吊钩的安全情况。
5、航空、铁路、管道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航空安全要认真吸取“4.15”和“5.7”空难教训,着重抓好地勤安全保障,并配合有关航空公司做好保障飞行安全的有关工作。铁路运输要切实加强道口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建设施工安全、货物装载安全以及专用线和专用铁路货物运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杜绝旅客列车重大行车事故和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13号),支持和配合石油部门认真排查天然气输气管线重点隐患,采取措施,限期整治。各地建设部门和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对城镇天然气管网进行认真检查和整治。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切实开展好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宜宾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按照市政府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关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6月中下旬开始,用5个月时间,进行集中整治,11月底基本结束。11月底市政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检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大体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6月中下旬至7月初,为发动阶段。主要学习贯彻省经贸暨安全生产工作会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从7月初至7月中旬,为集中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治阶段。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调查,分析排队,分类指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隐患整治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乡镇三级隐患整治的具体项目,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四落实,边整边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三阶段从11月底至12月上旬,为自查、检查、督查(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督导组,对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安全生产状况是否稳定好转;二是市安委会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做到隐患排查清,整改效果好;三是制度实施逗硬,整改结束后,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继续停产整治。
市级有关责任(牵头)部门要具体制定相应的整治检查标准,并报市安办备案。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02年12月中旬前书面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宜宾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唐 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龚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世明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郑忠祥 市监察局局长
李耀安 市经贸委主任
成富明 市公安局局长
陈家明 宜宾煤监处主任
朱雅冀 市交通局局长
杨永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梁世雄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 亚 市林业局副局长
胡家荣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焱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许永西 宜宾民航管理处处长
曾玉德 宜宾火车站站长
费昌宏 宜宾质监局副局长
刘守金 市运管处处长
游 翟 市港监处处长
李 力 市航务处处长
宜宾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办。联系人:常军、饶福刚。联系电话:8201475、8225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