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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函[2002]177号

发布日期:2002-6-28

执行日期:2002-7-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要求,省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每月230元(每日10.99元)。

  二、每月270元(每日12.91元)。

  三、每月310元(每日14.82元)。

  四、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

  以上标准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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