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文 号:济政发[2001]22号
发布日期:2001-7-15
执行日期:2001-7-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下岗职工多形式再就业。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目标。从今年开始,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不再新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目前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尽快实现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各企业要制定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方案,让每个下岗职工都有分流安置和再就业的路子。
对劳动合同到期和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职工所在企业不能简单地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必须确定明确的再就业目标、再就业渠道和分流安置措施。要努力盘活存量资产,实施腾笼换业,积极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要鼓励下岗职工利用合伙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形式组织起来就业。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可以通过组建劳务公司、社区服务公司等新企业,实现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要大力组织培训,使下岗职工掌握新技能,推荐或自荐到其他企业工作。对劳服企业安置和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仍然可以办理下岗证,继续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职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征得下岗职工本人同意,采取内部退养、签订社会保障协议等形式,予以分流安置。企业成批量与下岗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征求企业工会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认真处理和妥善解决与职工的债权、债务。
二、大力发展社区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社区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社区建设规划,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实体和企业,在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物业管理、居民服务以及城市设施和环境管理方面开发就业岗位。积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小企业。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主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各类社区服务实体和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由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发给《山东省社区服务就业证》,经地税部门审核,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会、妇联、财政、地税、工商、公安、卫生、房管、城管、环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推进全市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劳动力市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尽快实现劳动力市场发展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手段现代化。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要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延伸。城区街道办事处和人口较多的镇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承担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的任务和劳动就业服务,尽快形成完善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