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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网上预审举办大型招聘洽谈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京劳社就发[2001]124号

发布日期:2001-8-27

执行日期:2001-9-1

生效日期:1900-1-1

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有关职业介绍机构:

  为了方便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大型招聘洽谈会,减少审批环节,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网上预审举办大型招聘洽谈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9月1日起,凡具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核准举办大型招聘洽谈会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www.bjld.gov.cn),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举办大型招聘洽谈会预审手续。

  二、网上申请办理举办大型招聘洽谈会预审手续的条件

  (一)必须有1家主办大型招聘洽谈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下简称主办单位),申请由主办单位提出;

  (二)必须有4家以上的职业介绍机构协助办会(以下简称协办单位);

  (三)有拟举办大型招聘洽谈会的名称、地点、规模、日期;

  (四)以下材料必须齐全:

  1.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招聘洽谈会申请书;

  3.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合作协议;

  4.举办招聘洽谈会地点的租用合同、协议;

  5.招聘洽谈会的组织方案和会场平面图;

  6.拟发布招聘洽谈会广告样式;

  7.主办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三、要求

  (一)在拟举办大型招聘洽谈会的前3个月,主办单位应当通过网上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办理预审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在网上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预审意见。

  (二)原则上,每家职业介绍机构每年只可申请主办1次大型招聘洽谈会。

  (三)主办单位在网上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办会的预审意见后的1个月内,持本通知中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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