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文 号:连政发[2001]163号
发布日期:2001-11-12
执行日期:2001-11-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颁发的《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劳部发[200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就业工作,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拓宽社区就业门路,引导和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城市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现就我市发展社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推进社区建设、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以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发展目标
2001年至2003年,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根据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努力使从事社区就业的城镇劳动者从2000年的8494人增加到2003年的31000人,其中2001年净增5000人,年末实现13500人;2002年净增7500人,年末实现21000人;2003年净增10000人,年末实现31000人。使社区就业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二)加强社区就业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每年再就业培训人数达0.7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合格后再就业率达60%以上。
(三)建立健全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形成统一、规范的社区就业管理制度、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就业服务机制,力争2001年创建2个社区就业示范区、4个社区就业示范街道(镇)、2个社区服务综合中心、10个“双无”居委会、8个社区志愿者服务基地。
(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配套措施,努力实现社区就业工作的“五化”,即社区就业工作的网络化、社区就业产业实体化、社区就业保障化、社区管理规范化。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进行布局,到今年底,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社区就业指导中心,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社区就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就业服务指导站,社区居委会配备社区就业保障专、兼职工作人员。市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就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社区就业政策,检查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县区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再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管理工作;街道指导站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岗位的开发、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社区就业工作;居委会负责基础管理,开发岗位及职业介绍中介服务等工作。
(二)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1.开发岗位的重点领域。一是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一方面促进文化高、素质好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走上社区管理工作岗位;另一方面通过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开发保安、保绿、保洁、保养等方面的服务和公益性岗位。二是便民利民服务岗位,主要有托老、托幼、学生小饭桌、小学生接送、寄托服务、小学生辅导教育、老弱病残人看护、母婴护理、初级保健卫生服务、居民早点快餐配送饮食服务、美容美发、织补缝纫、洗染、居民日常修理维护、清洁、净菜净水配送服务、生活用品代购代送、书报借阅服务、家政服务及钟点工、小时工等弹性和阶段性就业岗位。三是社会后勤保障服务岗位,主要是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服务,有快餐配送、卫生清洁、房屋设施维修清洗、办公设备维护维修及进行劳务派送等岗位。四是社区小企业和家庭手工业就业岗位,引导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通过再创业实现再就业。主要是因地制宜,利用自身条件和社区闲置资产场地创办投资少、见效快、机制灵活的社区家庭手工业,包括个体、合伙合作等多种有效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2.开发岗位的形式。按照“十五”计划提出的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扩大就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一是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各地应积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从事社区服务,实现自谋职业;二是发展劳服企业。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等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型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三是创办社区就业组织。各街道对暂不具备条件兴办社区经济实体的,可按照社区就业项目,组织、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创办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实现再就业;四是创办劳务型企业。为适应多种就业形式,有条件的县、区、街可建立劳务型企业,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为再就业提供岗位;五是建立公益性劳务组织。主要由政府扶持兴办,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公益性岗位用来安置就业困难对象。
(三)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再就业优惠政策,使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人人皆知,努力把国家、省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再就业工作联合办公制度,实施“再就业人员优惠卡”制度,让下岗职工直接了解政策。建立健全优惠政策的检查制度、部门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使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1.完善社区就业信息系统。加强社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使所有社区就业服务机构与同城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电话拨号联网,资源共享,及时传递和沟通社区就业求职和需求信息。各级劳动力市场设立社区就业专门服务窗口,定期发布社区就业求职和社区服务需求信息,开展代管社区就业者档案、代缴社会保险、代办有关证明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2.组织社区就业培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开展灵活多样、符合社区就业特点、实用性强的再就业培训,并着重开展企业创办者培训,培训一批社区就业的带头人。
3.特困群体实行保底性安置。对年龄较大、技术素质不高、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由政府差额购买公益性岗位,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工商、税务、城管、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的社区就业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通报情况,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行目标考核。各县区要把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发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年终考核。
(三)多渠道筹措社区就业发展资金。建立社区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种资金成分并存的社区就业服务投资体制。动员和组织国有、城镇集体、私营企业及个人以资金、房产、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业。
(四)坚持社区就业服务与社区经济发展相结合。要依托街道和居委会,把发展街办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与发展社区经济实体结合起来;组织和动员有条件的行业和单位,利用闲置厂房、设备和人才资源,把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发展社区就业实体结合起来,以增强社区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的经济实力。
(五)建立社区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实行低标准准入,对从事社区就业的各类人员,与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一样,实行就业登记制度。引导社区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以解决其后顾之忧。
(六)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就业形势、社区就业政策和社区就业典型,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更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对社区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会、报告会,组织学习、参观等形式进行推广,帮助更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推动社区就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