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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

发文单位: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14

执行日期:2002-1-14

生效日期:1900-1-1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8月3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1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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