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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聘证》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价(收)字[2000]413号

发布日期:2000-10-20

执行日期:2000-10-20

生效日期:1900-1-1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报外地人才办理《应聘证》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0〕139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区、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户口不在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外地人才应聘证》时,按每证8元收取工本费。

  上述有关单位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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