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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交易所披露交易、交割有关信息的通知[失效]

文  号:证监期字[1996]14号

发布日期:1996-10-23

执行日期:1996-11-25

生效日期:2000-4-10

各期货交易所: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制度,维护期货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对期货交易所披露交易、交割有关信息规定如下:

  1.每日闭市后,公布当日成交量前20名会员名单及其成交量;公布多空持仓量前20名会员名单及其持仓量。

  2.每周五闭市后,公布各合约注册仓单数量和已申请交割数量。

  3.最后交割日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公布交割配对结果和实物交割量。

  本通知自1996年11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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