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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结算使用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文  号:京医保发[2001]7号

发布日期:2001-4-13

执行日期:2001-4-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各用人单位:

为了保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做好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渡期间审核结算相关表册,现将表样及使用说明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参保人员在诊治、结算过程中使用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特种检查、治疗、贵重药品审批表(自费项目协议书)”,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统一式样和格式(印刷式样另附)自行印刷或计算机直接打印。

  二、除上述表册以外的其他表册,2001年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发放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到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领取。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使用说明和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有关表册,以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和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

  附件一: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结算表册使用说明(略)

  附件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略)

  附件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表 表一至表十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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