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 号:劳社厅函[2000]8号
发布日期:2000-1-20
执行日期:200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 号:劳社厅函[2000]8号
发布日期:2000-1-20
执行日期:200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