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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  号:劳社厅函[2000]8号

发布日期:2000-4-4

执行日期:2000-4-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四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

  二000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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