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中编办函[1999]98号
发布日期:1999-9-30
执行日期:1999-9-30
生效日期:1900-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你部9月30日《关于理顺地方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各市(地)医疗保险管理职能问题,可参照《关于省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8号)的原则精神办理,具体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地方机构改革的精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199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