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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失业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文  号:京劳就发[1999]30号

发布日期:1999-2-9

执行日期:1999-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情况,做好失业人员变化趋势及就业形势的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决定建立失业统计快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快报内容:截止到每月最后一天的登记失业人数、就业转失业人员数和其中符合享受失业救济人数、接收档案数和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数以及本地区就业形势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快报时间:每月6日前将上月的快报内容报市劳动局就业处,节假日不顺延。

  三、建立快报制度后,目前正在执行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类别及变化季报》、《失业职工增减速变化季报》、《城镇失业人员结构情况表》、《城镇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等各项报表仍继续执行。

  四、失业统计快报制度自1999年2月份开始执行,3月6日前各区县将2月份的快报内容报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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