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劳社部函[1999]132号
发布日期:1999-6-23
执行日期:1999-6-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由年复利4。7%调整为2。25%。今后,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退保计息标准,并建立自动调整机制,不再另行发布退保计息标准。
1999年6月23日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劳社部函[1999]132号
发布日期:1999-6-23
执行日期:1999-6-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由年复利4。7%调整为2。25%。今后,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退保计息标准,并建立自动调整机制,不再另行发布退保计息标准。
199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