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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劳社部函[1999]132号

发布日期:1999-6-23

执行日期:1999-6-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由年复利4。7%调整为2。25%。今后,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退保计息标准,并建立自动调整机制,不再另行发布退保计息标准。

  199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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