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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钞造币企业现厂区建设与改造用地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文  号:[1997]国土函字第82号

发布日期:1997-7-25

执行日期:1997-7-2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对印钞造币企业现厂区内建设与改造用地继续实行无偿划拨的函》(银函(1997)1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行所属的印钞、造币企业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生产设施建设或改造,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若改变现有厂区内土地用途,用于其它盈利性设施建设的用地,应纳入有偿使用的范围。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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