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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正常调整机制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作为计发生活补贴基数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  号:劳办发[1997]105号

发布日期:1997-11-11

执行日期:1997-11-11

水利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离休人员按正常调整机制增加基本养老金是否作为计发生活补贴基数请示”(社险〔1997〕3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离休人员每年通过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所增加的养老金,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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