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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决议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12-12

执行日期:1997-12-12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原则批准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部分内容作相应调整,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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