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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199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号:闽政[1998]19号

发布日期:1998-7-17

执行日期:1998-7-17

生效日期:1900-1-1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发布《福建省199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请公布实施,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根据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时调整。

  福建省1998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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