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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劳动厅驻北京劳务工作管理处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黑龙江省劳动厅

文  号:京劳就发[1996]98号

发布日期:1996-4-16

执行日期:1996-4-16

生效日期:1900-1-1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局,各用工单位,黑龙江省各地、市、县劳动局,劳动就业局: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北京和黑龙江的劳务合作和沟通劳务信息,经商定由黑龙江省劳动厅在京设立劳务工作管理处。该劳务工作管理处是黑龙江省劳动厅在北京的常设机构,行使统筹管理黑龙江省进京务工人员的职能,并按照国家关于劳务输出和有序流动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同北京市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其具体职责是:

  1.全面了解和掌握黑龙江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

  2.负责黑龙江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验证、签发和年检工作;

  3.督促黑龙江省各输送单位并协助北京市用人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劳务人员的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

  4.掌握并及时向黑龙江省各地提供北京市的劳务信息。

  5.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收、培训、输送及管理工作,配合北京市劳动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工作;

  6.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逐步将零散进京的黑龙江省务工人员纳入管理轨道;

  7.黑龙江省驻京劳务工作管理处按黑龙江省劳动厅授权办理其它有关业务;

  黑龙江省劳动厅驻京劳务工作管理处暂设在国务院信访局招待所院内。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甲8号

  邮 编:100050

  电 话:(010)63031469

  联系人:于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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