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皖政办[1996]45号
发布日期:1996-6-24
执行日期:1996-6-24
生效日期:1900-1-1
芜湖、铜陵、淮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是在总结镇江、九江等地试点经验、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搞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试点市人民政府要据此抓紧摸底、测算,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试点方案,于今年10月底前报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