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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单位:证监会

文  号:证监发字[1994]170号

发布日期:1994-11-3

执行日期:1994-11-3

生效日期:1900-1-1

_____期货经纪公司:

  你公司在《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下发前,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报我会的备案材料基本齐全,请持已注销境外期货业务的营业执照副本来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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