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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通告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文  号:[1996]年第6号

发布日期:1996-9-15

执行日期:1996-9-15

生效日期:1900-1-1

  北京市《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办工作已顺利结束,鉴于目前新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的人数不多,北京市劳动局自即日起就办理就业证的时间做如下调整:

  每星期的一、三两天全天对外办理就业证,时间为: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4:30

  办公地点: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南二环陶然桥东北角)

  办公电话:63018339

  请各用人单位相互转告,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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