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文 号:[1996]年第6号
发布日期:1996-9-15
执行日期:1996-9-15
生效日期:1900-1-1
北京市《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办工作已顺利结束,鉴于目前新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的人数不多,北京市劳动局自即日起就办理就业证的时间做如下调整:
每星期的一、三两天全天对外办理就业证,时间为: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4:30
办公地点: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南二环陶然桥东北角)
办公电话:63018339
请各用人单位相互转告,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