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 号:劳办发[1997]16号
发布日期:1997-1-31
执行日期:1997-1-31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京劳关文〔1996〕13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或处分职工的依据。
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 号:劳办发[1997]16号
发布日期:1997-1-31
执行日期:1997-1-31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京劳关文〔1996〕13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或处分职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