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文 号:京劳仲发[1997]51号
发布日期:1997-3-20
执行日期:1997-3-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5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女性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年龄问题,凡与本《复函》不一致的,按本复函执行。
附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 劳办发[1997]15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文 号:京劳仲发[1997]51号
发布日期:1997-3-20
执行日期:1997-3-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5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女性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年龄问题,凡与本《复函》不一致的,按本复函执行。
附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 劳办发[19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