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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同意将新疆外贸皮草皮革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部发[1997]133号

发布日期:1997-4-24

执行日期:1997-4-24

生效日期:1900-1-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你部《关于申请将新疆外贸皮草皮革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函》(〔1996〕外经贸人函字第57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来函中所列的工种(见附件)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特此批复。

  附件:新疆外贸皮草皮革公司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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