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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部发[1997]143号

发布日期:1997-5-4

执行日期:1997-5-4

生效日期:1900-1-1

兵器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将铸造工等14个工种(岗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请示》(兵总生〔1997〕14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来文中所列的铸造工、磨工、喷砂工、白灰工、铆工、粉末冶金压制工、铀弹装配工、光学零件镀膜工、光学胶合工、精密照相工、玻纤倒尾角清理工、玻纤拉纺修机保钳工、制材工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

  特此批复。

  附件:增补提前退休工种汇总表

  附件 增补提前退休工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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