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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4-12-30

执行日期:1994-12-30

生效日期:1900-1-1

  (略)

  七、鉴于《条例》施行后,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已停止执行,市人民政府1988年制定的《北京市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细则》也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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