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 号:劳办发[1995]24号
发布日期:1995-1-25
执行日期:1995-1-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有关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保障《劳动法》得到及时认真的贯彻执行。现将《通知》转发于后,供参考。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各级劳动部门要同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劳动部办公厅。
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劳动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预算法》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199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