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
文 号:鲁保监复[2006]179号
发布日期:2006-6-20
执行日期:2006-6-20
生效日期:1900-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德州中心支公司齐河营销服务部等机构迁址的请示》(新保鲁发[2006]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所属德州中心支公司齐河营销服务部由德州市齐河县阳光路45号迁至齐河县齐贸大街174号;烟台中心支公司龙口营销服务部由龙口市环城南路75号迁至龙口市柳莺大街31号;威海中心支公司乳山营销服务部由乳山市东内环路迁至乳山市青山路87号;泰安中心支公司宁阳营销服务部由宁阳县文化路99号迁至宁阳县长寿路129号。
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