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发[1995]95号

发布日期:1995-6-13

执行日期:1995-7-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规定,请你们按照省政府的规定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报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公布,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25元 (每日5.81元);

  (二)每月140元 (每日6.51元);

  (三)每月160元 (每日7.44元);

  (四)每月180元 (每日8.37元)。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