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企[1995]465号
发布日期:1995-10-5
执行日期:1995-10-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1995年调整基金养老金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282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各类企业,凡符合本通知规定范围的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及其所需费用的列支渠道按通知第十条规定执行,其中,对未参加市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其所需费用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在有关项目中扣除。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
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199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劳险发[1995]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