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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文  号:京劳关函[1996]2

发布日期:1996-1-3

执行日期:1996-1-3

生效日期:1900-1-1

门头沟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农转非,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认定为主体发生变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转为非农户口,只是在户籍管理上发生的变化,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构不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据变化了的情况,就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养老、失业等保险及福利待遇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国家对此问题如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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