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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  号:劳办发[1993]219号

发布日期:1993-12-3

执行日期:1993-1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0月8日,我部以劳部发〔1993〕26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为加强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保证这一涉及多方面复杂关系的改革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进行,现补充通知如下:

  国务院现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之前,要严格控制试点面的指示精神,目前各地区劳动部门贯彻263号文件的主要工作是,总结已有的经验,探索改革思路,进行摸底测算,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我部将选择一二个地区先在企业劳保医疗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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