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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新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部发[1994]163号

发布日期:1994-4-9

执行日期:1994-4-9

生效日期:1900-1-1

铁道部:

  你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新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劳定〔1994〕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部在1994年5月1日后,对部分轮班制人员实行新工时制度延长一段准备时间,但其人数要尽量减少,时间要尽量缩短。希望你们通过合理安排,挖掘潜力,自行调剂,尽快实行新工时制度。在准备时间内,对部分职工确需加班加点的,允许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核增工资总额问题,我部拟在今年核定工效挂钩方案时再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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