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 号:劳办发[1994]309号
发布日期:1994-9-23
执行日期:1994-9-23
生效日期:1900-1-1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对跨省流动性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的函》(劳护字〔1994〕第2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凡是跨省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负责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事故结案后抄报发生事故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特此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 号:劳办发[1994]309号
发布日期:1994-9-23
执行日期:1994-9-23
生效日期:1900-1-1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对跨省流动性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的函》(劳护字〔1994〕第2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凡是跨省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负责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事故结案后抄报发生事故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