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险司函[1994]10号
发布日期:1994-12-3
执行日期:1994-12-3
生效日期:2000-1-31
湖北省劳动厅:
现转去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请示函(局劳人[1994]217号)一件,请你们处理。
我们意见,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各类判刑人员的工龄计算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险司函[1994]10号
发布日期:1994-12-3
执行日期:1994-12-3
生效日期:2000-1-31
湖北省劳动厅:
现转去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请示函(局劳人[1994]217号)一件,请你们处理。
我们意见,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各类判刑人员的工龄计算仍按现行规定办理。